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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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 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对象

我校2026届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二)特困人员;

(三)残疾人;

(四)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证明材料。

1.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 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单一学制内)。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原则上学生本人提供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补贴申报系统已动态关联个人社保卡,学生名下有社保卡的需选择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申领流程

(一)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即日起至10月20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 7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且在毕业证落款日期前)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具体、详细操作指引见附件。

(二)院校初审。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提交至区人社部门复核。

(三)信息复核。由区人社部门复核院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四)名单公示。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推送至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

(六)名单公布。区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未在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且在毕业证落款日期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不提交社保卡金融账户会影响系统录入),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三)申请人请务必自行认真参照操作指引的材料指引进行证件材料的完善,不完善不齐全则直接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


附件: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口)

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