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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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会议和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作会议和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使全体参加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提高活动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执行对象为音乐舞蹈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的“会议”是指学校要求教工参加的各类会议,及音乐舞蹈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主要包括党员会议、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专业与课程建设会议、实训室建设会议、三大委员会会议、教研室主任会议、专业带头人会议、辅导员会议、班主任德育导师会议等;本办法的“活动”,主要指学校及音乐舞蹈学院组织的,有规定必须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主要包括讲座类、学生活动类、节目彩排类、公益类及其它类。其中,学校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考勤,按照学校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与因私请假或无故缺席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次数一并计入本办法“第四章”的奖惩规定的次数统计。

第二章 会议和活动的准备

第四条 由音乐舞蹈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组织者应提前确定会议和活动的主题,申请会议室和活动的场地,准备好会议和活动所需的纸质版材料、签到表等,通过微信上的音乐舞蹈学院工作群发出通知。

第五条 所有人员必须时时关注微信上的音乐舞蹈学院工作群,接到会议和活动通知后必须在微信工作群上回复。

第六条 为提高会议和活动效率,会议和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将必要的会议和活动材料电子版发给所有参加者,参加者在会议和活动前认真研读,并列好发言提纲或做好活动准备。

第七条 全院教职工均不得无故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方式提前向会议和活动负责人请假(征得同意后可会后补交假条)。

第八条 参加会议和活动必须准时到达会议室或活动场地,负责人做好考勤工作。

第九条 进入会议室,要保持会场安静,自觉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状态,做好开会准备;进入活动场地,需遵循活动要求。

第三章 会议和活动要求

第十条 会议和活动开始,所有人员都要认真聆听或参与,不允许做与会议和活动内容无关的事情,并根据需要做好笔记。

第十一条 由音乐舞蹈学院通讯员和秘书做好会议和活动记录,如通讯员和秘书不在时,指定现场专人做好会议和活动记录。

第十二条 如在会议和活动过程中有事确需离席,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和活动结束后,所有人员须做好场地的善后工作,将凳子、椅子等放回原处,关好门窗等。

第十四条 通讯员做好会议和活动记录的汇总,及时写通讯稿,宣传会议精神和活动收获。

第十五条 所有教职员工须按照会议精神和活动要求按质按量、准时做好后续工作,会议和活动组织者应指定专人跟进。

第四章 奖惩条例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存在无故缺席会议和活动或因私请假缺席会议和活动情况的,在同等条件下将影响其各种考核评优、岗位聘用等结果;对于全年会议和活动全勤者,优先考虑年度各种考核评优,并在学院的二级分配等方面进行适当倾斜作为奖励。

第十七条 对存在无故缺席会议和活动情况的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等级。

第十八条 一学期因私请假缺席会议和活动累计两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等级。

第十九条 一学期无故缺席会议和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者一学期因私请假缺席会议和活动累计三次,取消该学期各类奖励资格,并且取消其之后一学期享受学院教学经费和创收经费支付的外出交流、学习和培训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从2018年1 月1 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